为了加强员工学习纪律,保证员工完成学业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考勤
(一)考勤范围:
员工上课、实训、实习、早操、早晚自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公益劳动、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。
(二)考勤计算:
1、员工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,缺席一节课(45分钟)即为缺席一学时。
2、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,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。迟到、早退一次超过10分钟以上者,按旷课一学时计。
3、考勤手续:
考勤由各班团支书(班长)或学习委员负责。上课时,团支书(班长)或学习委员必须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情况,并作好登记。任课教师将员工出勤情况填入教学日志供教务处、学工部等部门检查、核实;班长或学习委员如实地填写出勤情况,每周在班上公布。
缺勤次数达到《澳门太阳集团6138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中第十四条之规定,则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。
二、请假
(一)请假范围:
凡因事、因病不能按期入学、报到注册,不能参加考勤者,必须事先请假。
(二)请假类别:
1、病假: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者,必须持校医务室(员工在校外生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)证明办理病假手续、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取证明时,必须在当天内到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补办 证明,并在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。
2、事假:员工因直系亲属重病、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,必须本人在离校前办理请假手续。
3、公假:凡受学校、公司、其他部门或班级委托办理公事而不能参与考勒的,可根据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签字完善请假手续。
(三)批假权限:
1、请假在三天以内(含三天)由辅导员审批,三天以上十五天(含十五天)由二级学院审批,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内(含三十天)由学工部审批,一月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2、节假日需离校的,离校前必须在辅导员处请假并完善集体假条手续。
(四)请假程序:
1、凡请病、事、公假须将请假事由、起止时间填写清楚,先到辅导员处审核,按批准权限批准后,方能休息或离校。若在校外实习,应在实习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条应一式三份,交辅导员、宿管、班级备查。
2、销假:凡假满后要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。
3、续假:假期满后,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,须及时报告辅导员,其手续与请假相同。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,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,应作缺勤处理。